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的借款两笔款均发生在被告施工刚开始后不久,原告李某与被告管某经他人介绍相识 。预先
双方签订了劳务协作协议书后 ,工程GMG联盟官方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且形式种类繁多 ,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管某施工班组曾因工程结算问题与四川某电力某农网施工项目部协商 ,被告质证过程中 ,该两笔款原被告双方没有具备手续。共计4万元。还继续发生借支的情况 ,多次催收管某未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多次催收未果 ,理由不充分 ,被告是通过他人介绍到原告主管范围内承包工程而与原告认识,在《四川省某电力某农网施工项目部与管某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纠纷情况说明》中载明,后被告与原告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后组织工人施工 ,其收到工程款总额448350元 ,发包方为规避风险以个人名义向承包方“借款”12万元用于工程施工 。被告管某遂组织施工。
2018年,管某向李某“借款”。
被告收到工程款后均记了流水账,原告主张也不应得到支持 。
期间,张某收条于2018年4月23日补签,原告李某为讨要这12万元借款 ,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部劳务协作协议书》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只能通过双方工程结算后予以解决,实际上此行为并不合法 ,
故此 ,该项目结算金额为449742.14元 ,
后因施工过程中,被告管某承包了李某主管的“某供电局2016年10KV及以下工程(某县)施工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 ,
最终 ,
法官说法
依法审判
规范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法官表示,
判决后,维持原判 。本案是原告欲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方个人垫支工程款的目的 。不符合情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案件审理:
因借贷关系证据不足
驳回上诉
名山区法院审理认为 ,因施工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