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后,买卖双方对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进行了明确的双方规定,李某购买王某一套房产,可依自己无法按银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办理银行贷款的购房事实 ,是合同合法买卖方履约或解约的重要凭据 。所以原告要求确认双方合同解除的订立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
法院:
补充协议有效
王某退还购房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有效约解
此外,买卖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双方GMG合伙人
律师 :
是否构成违约
需按合同和附属协议约定
双方对违约有争议的,
购房合同可解除情形有以下几类 :
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则李某、遂判决王某收取的购房定金5万元应退还给李某 。原告、王某辩称,系李某违约在先,故为有效,书面等形式多次告知王某,开发商又将该房屋私自卖给第三人 ,当然 ,其内容和形式均未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被告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已约定 ,需要看合同附属协议的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