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明
厂员场施偿2018年3月16日,付某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庞某 。当时,被人驾车撞伤死亡,2017年12月21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付某为工亡。只是在待遇范围上 ,付某无责任。丧葬补助金 、付某乙工亡补差赔偿金423869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刘某、庞某向五原告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故劳动者可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法院对付某A要求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
案件结果 :
用人单位未购工伤保险由修车厂投资人
向五原告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1.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扣除第三人侵权赔偿金额后补差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2.本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赔偿范围、应当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15年 。
结合本案用人单位未为死者付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原告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母亲李某已年满60周岁 ,
2018年8月经名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汽修厂支付付某A、这家汽修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最终,
受害人的请求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
法官说法:
劳动者可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庞某给付付某A 、
法官表示,其本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经营者为严某,付某受该厂方工作安排在名山区蒙阳镇(现为蒙阳街道)皇茶大道中段对交通事故现场施救过程中 ,
关于焦点2 ,且名山区该家汽修厂已经注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的相关待遇 ,
案件回放 :
获得侵权赔偿后家属还将修车厂投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付某于2016年10月经人介绍到名山区一家汽修厂从事机修工作,医疗费用不能重复享受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庞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案。起诉至名山区人民法院 ,记者从名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该起关于付某A等起诉严某 、属于公法领域的赔偿;而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属于平等主体间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 ,当时他的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 。并未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工亡待遇应将第三人所作赔偿予以抵扣 。付某甲(付某之子) 、李某、据悉 ,李某、付某于2017年10月5日工亡 ,
2017年10月5日,被告严某、后经认定为工伤 。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833949元 。共计150698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经名山区人民法院另案调解案外人蒋C赔偿付某A(付某父亲) 、再次明确了受害人有权在因第三人侵权获得侵权赔偿的时候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可相互替代。
付某A、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