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次旁听和教育,裁定罪 ,被告人宋某作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消极执行等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宋某拖欠马某心等7人材料费及劳务费共计90余万元 ,要求宋某于2018年10月20日前给付王某某材料款7.6万元 。后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宋某提起公诉 。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宋某为使上述款项不被法院执行 ,其余售房款用于个人其他开支。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性 。扎扎实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 。审判长向被告人以及旁听的被执行人详细释明《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拒执罪的相关规定和情形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实现,2021年4月14日 ,提升执行工作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