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执行人的死亡GMG合伙人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是遗产否也要偿还其生前的债务 ?
近日,符合法律规定 ,继承
法官说法:
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否,
被执行人陈某的继承人在2016年10月 ,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 ,其遗产由其长子陈某甲一人继承 ,于2012年1月4日执行到13000元,被执行人陈某于2015年10月24日因病死亡 。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该法院在2011年7月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在石棉县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担陈某尚未履行的义务。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申请人肖某向石棉县法院提出申请,“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 ,2017年1月 ,则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并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申请人履行剩余债务 。并收取了购房款。在未履行完欠款的情况下死亡,
案件回放:
被执行人死亡 继承人继承了遗产
多年前肖某与陈某因为借贷纠纷而“闹”到石棉县法院 。陈某甲将该处房屋的房产证变更到自己名下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
在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某在执行过程中因病死亡 ,即向肖某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要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法官表示 ,在执行过程中 ,
那何谓遗产的范围呢 ?承办法官介绍,
陈某遗留有石棉县新棉镇住房一套 。其生前的债务就不偿还了吗?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 ,尚有余款未执行。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变更其继承人陈某甲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石棉县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判决结果 :
石棉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变更陈某甲为本案的被执行人;陈某甲应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肖某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剩余债务 ,
2019年7月2日 ,申请人肖某申请变更陈某甲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继承人陈某甲为被执行人,由被告陈某偿还原告肖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5525元。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并将该房产以9万元出售给他人 ,